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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分公司劳动仲裁申请书需要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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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8 · 2627人看过
导读:告分公司劳动仲裁申请书肯定是需要写的,一般申请人在申请仲裁时就需要以书面的方式提交,并且在写的时候就需要把仲裁的请求以及还有理由注明清楚,再者就是收集证据一并的提交。
告分公司劳动仲裁申请书需要写吗?

一、告分公司劳动仲裁申请书需要写吗?

告分公司劳动仲裁申请书是需要写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劳仲裁流程是怎么样的?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仲裁一般是针对于因出现了劳动纠纷才会实施的行为,对于劳动者要申请劳动仲裁的话,那么就需要先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只有获得劳动部门的认可,才可以依法的对案件进行判决,所以,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是需要按法律程序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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