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逃逸如何处罚?
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交通事故逃逸后,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运输肇事逃逸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对方逃逸怎么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以及第二十条规定,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对方逃逸的,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之后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的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工商,可以直接工伤的职工或者工伤的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按照认定结果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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