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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为了就业率让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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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9 · 12976人看过
导读:如果是胁迫签订的那就无效。学校为了就业率,让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可能会出于一种胁迫或者欺诈的手段使学生在违背自己利益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是属于无效的,但如果是学生,自愿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且去进行了劳动,这个就是有效的。
学校为了就业率让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一、学校为了就业率让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如果是胁迫签订就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确定,是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即为有效。

劳动合同还应当包含《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的必要条款。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什么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通常学校为了就业率,让学生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如果不是学生自愿的,并且没有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签订了这份劳动合同,那么这份劳动合同是属于无效的。除非是学校安排,但是学生自己也愿意签订,那这种劳动合同就是属于有效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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