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要求分配公司利润的条件是什么?
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
二、利润分配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1、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2、企业必须按当年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一定比例(一般为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3、在提取盈余公积金以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4、企业当年发生亏损,原则上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5、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分红的股东会议决议书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对于股东来讲,如果公司当年的经营状况良好,股东才有被分配利润的可能,如果公司当年经营亏损,股东当然不能强行要求公司再去分配利润,因为没有利润可言。利润的分配问题应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清楚,股东都是依据股权分配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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