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二、注销登记说明是什么?
1、清算组将清算报告及表册呈报备案时须提交的材料
(1)清算报告备案登记表;
(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股东会确认的企业清单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股东会确认的公司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6)税务(国税、地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7)清算组出具的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一式两份,要求清算组成员签名,股东会确认)。
2、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明。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清算组织成立的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综上所述,当依法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法人的资格就会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法人组织出现破产的情形时,法人组织要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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