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自行清算组成员怎么组成
企业清算如果不是破产清算的,是可以自行成立清算小组进行破产清算的,对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因本法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的区别
1、机构成立时间不同。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
2、机构功能不同。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整与和解等程序功能。
3、组成成员不同。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必须是2人以上,且主要是政府机构人员;破产管理人的组成人员可以是1人,且以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为主。
4、成员工作报酬不同。一般而言,清算组工作人员的工作是无偿的,他们没有权利要求支付报酬;破产管理人有权要求支付报酬。
5、法律责任承担不同。清算组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一般仅承担被解任的责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破产管理人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小组一般是由股东进行组成,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小组一般是由董事或者是由股东大会所确定的人员来进行组成,而清算组成员的数量是没有具体限制的,一般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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