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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基院能否受理涉外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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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269人看过
导读:地方基院可以受理涉外诉讼管辖。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地方基院是可以对于涉外的诉讼管辖权进行受理并作出最终的结果的,但是可以受理案件的类型和标准都是有条件和规定的,不满足条件的不予受理。
地方基院能否受理涉外诉讼管辖?

一、地方基院能否受理涉外诉讼管辖?

地方基院可以受理涉外诉讼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也就是说,只有重大涉外案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涉外案件则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具体而言,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以下三种:争议标的额大的涉外案件;案情复杂的涉外案件;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二、适用于涉外诉讼管辖的案件类型有哪些?

(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二)信用证纠纷案件;

(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四)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三、不同类型案件的法院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五)高级人民法院。

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

对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其第二审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用该规定。

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实施监督,凡越权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应当通知或者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地方基院能受理涉外诉讼管辖,因为涉外诉讼不同于我国的民事诉讼类型的案件,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中的规定严格执行。确定好涉外诉讼管辖之后,管辖法院做出的决定或者判决内容对于诉讼双方都有约束作用,并且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拒不执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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