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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院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怎么确定工程款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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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053人看过
导读:安徽省高院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相关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如果需要对工程造价款进行鉴定,应该选择有工程造价鉴定资质证书的鉴定机构,工程造价资质证书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向法院起诉后,鉴定机构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安徽省高院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怎么确定工程款鉴定机构

一、安徽省高院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怎么确定工程款鉴定机构?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工程造价鉴定机构是有工程造价资质证书的鉴定机构。

《安徽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程造价鉴定,应当选择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资质证书的鉴定机构。

二、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5、宣判。

三、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费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事实上,正式签订施工合同之前,工程造价款是可以确定下来的,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各种意外因素,可能人工费、材料费,机器设备费等会出现波动,这样就会导致工程整体造价款跟原先的预期有所出入,由此引发的纠纷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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