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工资可以以最低标准算吗?
不可以。加班费的计算根据不是依据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二、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加班费吗?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费的。
加班费属于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不能计入最低工资范围。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只要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就是受到法律约束的。如果是加班,那么日常的加班工资通常是按照正常工资的1.5倍来计算,如果是在节假日加班,这时候他的加班工资通常是在原来基础上的两倍进行计算。但如果是在一些法定节假日,这种情况下加班通常是会达到基本工资的三倍,不能够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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