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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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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584人看过
导读: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后,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由当事人自行决定,若选择自诉的,要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说明诉讼请求,若选择公诉的,要由公安机构立案侦查,由检察院审查起诉。
河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吗?

一、河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构、检察机构报案,有证据证明公安机构、检察机构不予接收材料或者超过十五日不予答复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自诉。

二、民事判决裁定书有哪些类型?

1、第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一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依照国家的民事法律、法规或经济法律、法规,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处理决定。

2、第二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二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或经济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处理决定。

3、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再审民事判决书,他是人民法院对本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根据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再申请,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后,就诉讼那个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作出重新确认处理的书面决定。

4、特别程序的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的规定,审理特殊类型的案件,就一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或者一种权利的实际状态如何依法作出确认的书面决定。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的特点是:第一,都不具有民事权益争议的内容;第二,起诉人或申请人都不要求追究民事责任

拒不执行,一般情况下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民事判决书包括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二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判决书和特别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下达之后,有15天的上诉期,超过上诉期,不上诉的判决书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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