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监护人证明怎么写?
时间:2024-09-26 10:39:55
浏览:2515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直接写清楚被监护人和监护人双方的相关信息以及双方之间的关系,还有被监护人他的父母是谁,现在他的监护人是谁,如果有发生变更,那么它的变更理由是什么都必须要写清,最后由虚伪会或者村委会签字盖章即可。
一、低保监护人证明怎么写?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的法定监护人是 (父母健在的,可任选父母其中一人) 。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的配偶是 ______(针对已婚的情况)。 _______的法定监护人是_______(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次选择监护人)
二、监护人证明书怎么办理?
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监护人主要还是监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因此当监护人需要去开具监护证明时,就必须要写清楚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双方的相关信息,以及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的关系,因为有时候监护人他可能是根据法律的规定顺序发生过变更,所以如果一旦有变更,还要把监护人的变更理由写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延伸阅读:
-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1、未成年...
-
可以作为监护人,由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同...
-
如果自己并不是当事人的第一法定监护人,监...
-
不管是监护人还是其他公民打小孩都是犯法的...
-
委托监护人证明中写清楚监护人的姓名、委托...
-
去你所在的去或市的公证处办理即可。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