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无力履行合同时可否单方解除?
因不可抗力因素无力履行合同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单方解除合同的流程有哪些?
1、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2、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3、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三、违约解除合同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仲裁?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四、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恢复原状。
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
2、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
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一般在签订民事合同时就应该考察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比如签借款合同时要注意调查对方是否有还钱的能力,借款合同生效后,债务人当然不能以没有能力偿还借款为由直接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解除合同时也要通知合同相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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