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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过来的合同对方盖章了的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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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7 · 2774人看过
导读:合同不一定是有效的,双方均签字或盖章的合同已经成立,但成立的合同不代表是有效合同,还要求合同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定要求,合约约定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基本公序良俗。
传真过来的合同对方盖章了的是否有效

一、传真过来的合同对方盖章了的是否有效?

不一定有效,传真过来的合同对方盖章了,此时合同成立,但合同生效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处于自身真实的意思在合同上签字,没有重大误解,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况。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签订的目的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如签订买卖毒品的合同就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无效合同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二、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的区别有哪些?

1、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

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2、法律意义不同。

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

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3、作用的阶段不同。

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

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

4、责任形式不同。

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所谓的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

5、赔偿范围不同。

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只限于信赖利益损失,所谓的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是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足以使另一方对其产生信赖(如相信其会订立合同),并因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后因对方违反诚信原则使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且仅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

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不仅包括现有财产直接损失,而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并不是所有盖章或签字的合同都一定是有效合同,如果恶意串通签订合同,严重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等,这些民事合同都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合同符合法律要求,已经生效的合同是不能随意毁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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