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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情形是怎样的

时间:2024-02-29 04:55:55 浏览:3467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目前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情形是,个人销售住房时暂时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住房包括非普通住宅,在销售个人房屋时,房屋的类型主要根据房产证登记的类型为准。除了个人销售住房,其他情况下的房地产买卖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情形是怎样的

一、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情形是怎样的?

目前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这里包括非普通住宅。个人销售的房屋类型如何判断,应主要依据房屋所有权证书所载明的登记类型确定。对于营业用房登记为住宅类型的,应据实判断,不能适用上述免税规定。

二、可以免征地增值税的情形有哪些?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指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三)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前(2)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五)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房地产的。

(六)对涉及土地增值税减免税的一些特殊问题,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专门规定。

三、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

(3)存量房地产买卖;

(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

(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

(6)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7)非公益性赠与、赠与给除直系亲属和直接赡养人以外的。

四、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由此可见,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主要是针对个人房屋销售这种情形。在我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是很广的,像是单位之间的房地产交易,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一些非公益性的赠与行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标准,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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