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房地产租赁律师收费方式有哪些?
上海房地产租赁律师收费方式有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二、上海房地产租赁纠纷律师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吗?
可以,打多数案件都可以实行风险代理,不适用风险代理的案件包括: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三、律师不能代理房产租赁纠纷的情形有哪些?
(一)已经接受同一案件中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委托的;
(二)已经在一审程序或二审程序中为对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的,二审程序或再审程序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
(三)具有违反《律师执业避免利益冲突规则》的规定,不能接受委托的其他情形。
四、房地产租赁纠纷开庭后律师需要完成哪些工作?
(一)代理原告的,可代为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二)代理被告的,可代其陈述事实进行反驳或者宣读答辩状,提起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三)代理第三人的,可代其陈述或者答辩,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或提出独立的诉讼主张。
各地律师事务所是有权利在法定范围内自行规定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的,租房子时,当事人也有可能只是请律师审查房产租赁合同,发生房产租赁纠纷的也可以请律师代为起诉。若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处理房产租赁纠纷,一般不会采取计时收费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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