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如何赔偿
如果出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1、合同租期未到,押金能否退还要根据实际情况。
很多时候找了很久房子,好不容易看中找到了,在租好房子办理了各种手续之后却因为工作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租房。
此时,承租人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违约的情况,并不能直接要求返还押金,房东不退押金的行为也不是就一定构成违法,因为承租人本身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实践中经常是把押金当成违约金,当承租人不履行合同时不予返还。
当然,承租人也可以和房东进行协商,争取能退回部分押金。
2、合同到期时,押金正常情况下是可以退还的。
在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届满之后,如承租人没有毁坏租赁物或者其他设备的,正常情况下是可以向房东要求已交的押金,房东拒绝退还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可以通过以下的途径解决:
(1)先协商承租方在合同租赁届满后要求返还押金是正当的行为,因此可以争取和房东就押金退还问题协商,这样不用花费额外的金钱,还省时省力。
(2)到法院起诉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那么只能通过积极的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起诉前要收集证据如:
房屋租赁合同、押金收据等。
在起诉书中写明房屋租赁的有关情况,还有房东不退押金的违法事实。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如果构成违约的,租赁合同有约定,按租赁合同约定赔偿。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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