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函可以用合同专用章吗
担保函其中是合同的一种,所以担保函可以加盖合同章,担保函加盖合同章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期间;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2、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抵押担保的范围;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质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物移交的时间性;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而担保函其中是合同的一种,所以担保函可以加盖合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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