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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函可以用合同专用章吗,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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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2 · 1730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担保函可以用合同专用章吗,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担保函可以用合同专用章吗,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函可以用合同专用章吗

担保函其中是合同的一种,所以担保函可以加盖合同章,担保函加盖合同章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内容:

保证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期间;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2、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抵押担保的范围;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质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物移交的时间性;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而担保函其中是合同的一种,所以担保函可以加盖合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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