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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有权出具立案告知函吗,民事诉讼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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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0 · 3100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律师事务所有权出具立案告知函吗,民事诉讼立案条件相关的法律规定。
律师事务所有权出具立案告知函吗,民事诉讼立案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有权出具立案告知函吗

律师事务所没有权确定案件是否立案,但律师事务所可依据委托人要求,委派律师出具告知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二、民事诉讼立案条件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名词解释】

1、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遭到他人的侵害或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争议。

2、明确的被告”指的是原告起诉的相对方应该是明白、确切、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如果没有被告或被告不明确,就不能起诉和送达。

当然被告下落不明不属于没有明确的被告。

3、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请求内容其内涵外延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清楚、明白、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

即必须向法院说明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及其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指的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级别、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属该院管辖。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对案件是没有权确定是否立案的,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立案。

但律师事务所可依据委托人要求,委派律师出具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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