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房屋居住权和使用权多少年
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和使用权多少年,一般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并且在合同中载明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所有权是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物权。
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拥有的房屋有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占有,就是对房屋实际上的控制和支配。
如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自己来控制和支配这一房屋,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而让非所有权人来控制和支配。
使用,就是依照房屋的用途来利用。
如房屋所有权人按自己的意向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开设商店或办公。
收益,就是因房屋而产生的合法的物质利益。
如房屋所有权人把房屋用于开设商店,就可以从经营中获得一定的利益,这些利益中有一部分是因房屋而产生的;
又如把房屋出租给他人,可以按期收取租金,租金中就有很大一部分是收益。
处分,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房屋所有权人的意志对房屋的处置。
这种处分可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事实上的处分,如将房屋拆除或翻建、改建;
二是法律上的处分,如将房屋出卖、赠与他人。
依据《民法典》规定,房屋的居住权和使用权都是用益物权,房屋用益物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
房屋居住权和使用权年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且在合同中载明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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