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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商品住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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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2 · 3778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中关于商品住房使用,商品房预售应具备哪些条件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民法典》中关于商品住房使用

一、《民法典》中关于商品住房使用

年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1.《民法典》中关于商品住房使用年限没有作出规定。

2.而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一般会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商品房预售应具备哪些条件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5.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

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

6.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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