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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层设立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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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7 · 3084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民法典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层设立有什么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更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民法典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层设立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层设立有什么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更处理

1.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这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则。

4.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在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时候,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还有地下分别设立土地使用权,因为有的建设物不仅仅是在土地的地表建设的,也可能会深入地表以下建设。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律图网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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