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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金额不满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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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5 · 3074人看过
导读:工伤赔偿金额不满意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出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当中明确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是近亲属对与工伤等相关的事宜不满意的情况之下,那么是可以提出工伤行政复议或诉讼的。
工伤赔偿金额不满意怎么办?

一、工伤赔偿金额不满意怎么办?

劳动者对工伤赔偿数额不服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当下的社会发生了工作性伤害,进行工伤的认定,对劳动者个人而言是非常的重要的,应为一切工伤赔偿的前提基础都必须是认定成为工伤。当然了,如果是因为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或者是工伤赔偿的数额不满意,那么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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