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耕地如何申请宅基地?
1、若是想要在农村耕地上申请修建宅基地,首先需要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2、申请获得宅基地的一般流程
(1提出建房申请。
农村村民每年一次性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申请建房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2)审核建房申请。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公示情况、农村村民建房协议送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后,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3)确定年度村民住宅用地范围。
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审核村提出的建房申请,并核定建房申请人名单送区(县级市)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备案。
(4)用地预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规划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界址坐标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用地预审,由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预审意见。
(5)用地报批。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村民住宅的,由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6)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用地批复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7)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8)办理权属登记。
二、提出获得宅基地的申请一定会被批准吗?
1、提出获得宅基地的申请不一定会被批准。
不予批准申请宅基地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4)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5)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6)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7)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8)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2、村民必须要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
农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农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地区的村民若是想要获得宅基地,需要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但就实际情形俩看,并非只要提出申请就一定可以获得宅基地。且若是获得了宅基地,也需要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若是不按照批准的用途进行使用,宅基地的使用权有可能会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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