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发工资劳动局怎么处理?
1、不发工资劳动局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单位不支付工资,职员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工资发的不合理怎么办?
1、工资发的不合理,首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重新协商。
协商无果的,工资不合理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或者劳动局进行投诉办理,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工资不合理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相关情况进行仲裁解决。
2、单位支付的工资若是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那么就是不合理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6)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单位不发工资,显然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职员在遇到此种情形的时候,首先可以直接向单位提出工资的支付请求。若是单位不予支付,职员可以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单位,当然在投诉的时候,需要拿出相关证明单位确实没有发放工资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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