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板不愿意发工资怎么办?
1、老板不愿意发工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二、老板不发工资需要什么证据?
1、老板不发工资需要的证据包括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能证明在单位上班的证据、单位结欠工资的证明或欠条等。
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能证明拖欠工资的证据,具体包括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或有公司负责人的录音录像等。
如果能设法取得单位直接出具的结欠工资证明则最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一般能证明劳动关系及提出相应主张即可,具体的工资构成、拖欠事实、拖欠金额一般由用人单位举证。
2、拖欠工资维权方式: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不管是私人老板,还是单位,在与职员建立劳动关系之后,都需要按照约定向职员支付工资,职员如果发现老板、或者是单位没有发放工资,可以直接提出工资的发放请求,如果单位拒绝发放,可以带着相关证明单位应发但是却没有发放工资的证据,提出劳动仲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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