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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份劳动合同是否是无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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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6 · 7490人看过
导读:不一定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看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劳动者要求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第三次所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如果劳动者没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第三次劳动合同会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三份劳动合同是否是无固定期限

一、第三份劳动合同是否是无固定期限

不一定。

1、签第三次合同并不会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2、往往只能说是如果劳动者没有特别要求的第三次劳动合同一般都会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当然在签订之前是需要双方进行同意和确认的并不会自动转换。

3、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处罚

不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在自入职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时候,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上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般情况下用于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一个月以内必须要成立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必须每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薪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三3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是否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根据双方的意愿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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