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的农村果园属于耕地吗?
果园地属于林地,不属于耕地。按照土地性质来划分,耕地是用来耕种农作物的,包括经济作物,果园也属于农作物。而林地土地性质属于非耕地。坡地野生果林和历史遗留等都属于林地。如果林地是私有性质的,那么也只能说私人拥有该林地林权,果园,是指种植果树的园地。也可叫果木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二、农村果园征地补偿标准包括什么?
1、土地补偿:果园近期三年收益平均值乘10倍;
2、附着物补偿:果园中间种的地表农作物及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专家评估确定;
3、预期收益折现补偿:通常依照有权单位专家评估确定;
4、基础设施补偿:按照被搬迁户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三、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是什么?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报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收土地方案》。
3、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将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审查。
4、如果超过同级人民政府的权限,应逐级上报到有审查权的人民政府。
5、有权审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下发《征地审核与批复》。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7、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国土部门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9、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国土部门组织实施补偿安置工作。
10、国土部门向建设项目用地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进行确权。
在确定土地性质的时候,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确定,在确定土地性质之后,才能确定土地征收时候的补偿标准以及赔偿的项目等等,如果是农村果园征收的,就适用林地征收的标准,一般补偿的项目包括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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