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工资福利 > 拖欠农民工工资罪

拖欠农民工工资罪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055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拖欠农民工工资罪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拖欠农民工工资罪

一、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二、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

(1)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不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认定故意。如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假像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使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匿,造成无法支付假像的;或非法克扣工资或罚款的。

三、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犯罪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

四、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

1)实施了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

2)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企业的银行存款足够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不作为,导致劳动者没有按合同或法定应获得劳动报酬的时限。如实行月工资制的,超过20天仍不发放工资的,即构成“不支付”。

(2)数额较大。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构成的绝对值范围。应比照职务侵占罪的入刑标准,即逃避或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构成“数额较大”,应予追诉。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罪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网站地图

更多#工资福利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工资福利最新文章

遇到工资福利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