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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哺乳期多久后监外执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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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9 · 1656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暂予哺乳期多久后监外执行完成?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暂予哺乳期多久后监外执行完成?

单纯的过失犯罪有哪几种

在我国相关的犯罪人员因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犯罪都可以认定为过失犯罪。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犯罪按照这类犯罪的后果和情况,对这类违法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确保我国社会的法律公平性。

一、暂予对于哺乳期多久后监外执行完成?

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刑罚执行过程中,如果被监外执行的妇女认为其哺乳期需要适当延长的,可以向当地担负监外执行监管职责的执法机关和担负监督职责的检察院提出延长申请,由它们从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中选出一家,委托该医院对妇女做出检查后出具是否延长哺乳期证明。

二、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三、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对于正在监狱服刑的有期徒刑犯,发现其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其处理程序是:

1、由罪犯所在监狱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监狱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由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刑侦虚假诉讼有什么后果?

刑事案件中进行虚假诉讼的根据情节轻重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虚假诉讼时对法制制度的不尊重,也是极大浪费公共资源和时间精力。虚假诉讼实际上没有利益纠纷原告和被告之间有存在恶意串通的可能,并达到不当目的。

3、对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目前在办理省内保外就医或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时,不需要征求公安机关的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4、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监狱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3份送交报请审批单位。

5、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6、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外就医罪犯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公安机关及时通知其所在的监狱,由监狱负责寻找。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一般是针对于犯罪嫌疑人有重病或者是正在怀孕期以及哺乳期都在其范围之内,特别对于哺乳期都是有时间限制,只要时间一到就必须要在监狱里面进行服刑,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办理。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暂予哺乳期多久后监外执行完成?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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