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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农村土地所有权证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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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1326人看过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个人农村土地所有权证存在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个人农村土地所有权证存在吗?

一、个人农村土地所有权证存在吗?

不存在。农民土地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农村村民只能一户拥有一处住宅,扩建住宅的面积不能超过规定标准,办理流程,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政府机关审核,报国土资源局,国土局审核后,进行现场测量,测量审核合格后,报县政府批准,批准后公示,7日内,无异议,国土局现场定点放线。

(一)农村农民建住宅纳入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建设规划。鼓励农村村民到小集镇、中心村和新农庄建住宅。

(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扩建住宅新占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区政府规定的标准。

(三)宅基地面积标准: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住户口为准,每人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每户可以增加2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经区建设局批准建沼气池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10平方米的建池用地面积;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

二、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的程序是什么?

如果该咨询人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到所在地街办、镇(乡)人民政府,领取《建房申请定点审批表》和《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表》填写后,经当地组、村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所在地街办、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规划局审批《建房申请定点审批表》。

镇(乡)人民政府将审批后的《建房申请定点审批表》和《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表》报区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建房。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农村居民办理农村土地使用权证,首先需要向自身所在村的村委申请。如果村委审核通过,然后就可以到上一级部门申请办理手续,填写相应的资料,之后就是一级一级的申请、审核,直到获得区人民政府的审核通过,申请人就可以获得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接着就可以建筑房屋了。

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审查程序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房屋建设完工后,经国土资源局验收,由国土资源局农房科发放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每人30平方米,三人以下按照散人计算,三人以上的,按照实际人口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可耕地以外的土地,每户可以增加用地面积30平方米。

在我国的土地权利归属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不管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土地的所有权都只能是由国家享有的,我国的公民个人是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的,并且土地的使用权也是存在一定的使用期限的,此时要及时的注意和了解相关的规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个人农村土地所有权证存在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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