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员工撤销程序是怎样的?
1、劳动仲裁员工撤销程序具体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撤销仲裁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2、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3、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二、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特点:
1、申请撤销的是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起诉的是未生效的仲裁裁决。)
2、解决的仲裁委员会的错误。(不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3、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政府和其他人无权撤销仲裁裁决。)
4、仲裁确有错误,没有当事人申请法院不能主动撤销。
5、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不是仲裁裁决的所有错误法院都管。)
6、当事人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同级人民法院无权撤销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超过法定时间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规定,若是仲裁委员会,在审理劳动纠纷时,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或者虽然适用的法律规定正确,但是却违反了法定的程序,那么即使已经作出了裁决,劳动者、或者是单位,也可以在限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劳动仲裁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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