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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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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2425人看过
导读:西昌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和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进行确定,针对房屋本身价值,在进行补偿的时候就是按照上述的标准来确定,而安置人员费用根据安置人口来确定。西昌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西昌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西昌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是按照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和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进行确定。

1、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征收耕地类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为:一级区片2.5万元/亩、二级区片2万元/亩、三级区片2万元/亩。征收非耕地类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减半计算。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以上包干价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由其据实补偿。

2、征地调节资金标准

征地调节资金标准为:各级区片均为2万元/亩。 征地调节专项资金的50%由镇(街道)财政专项管理,另50%由村集体管理,用于征地过程中征地经济补偿费的平衡、征地遗留问题的处理以及征地补偿费的预支等征地补偿相关事宜。征地调节资金按区域分区片筹措,列入征地成本。

3、“撤村建居”村征地补偿标准

尚有农业人口和集体土地的“撤村建居”村的征地补偿标准,参照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什么?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尚有农业人口和集体土地的“撤村建居”村的征地补偿标准,参照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西昌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房屋拆迁搬迁费用应当根据实际搬迁所产生的费用来确定。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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