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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犯了刑事案件正常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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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1743人看过
导读:怀孕妇女犯罪在怀孕期间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并且会被司法机关监视其住所,在其生育孩子之后,会被责令执行原来的处罚。关于遇到怀孕犯了刑事案件正常处理吗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一、怀孕犯了刑事案件正常处理吗
怀孕犯了刑事案件正常处理吗

一、怀孕犯了刑事案件正常处理吗

怀孕妇女犯罪在怀孕期间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并且会被司法机关监视其住所,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二百五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如果第三者怀孕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三、临产孕妇可以被逮捕

1、一般都不逮捕怀孕妇女。由于怀孕妇女涉及到婴儿的利益,我们不能为了追究孕妇的刑事责任,而伤害无辜的婴儿。所以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怀孕的妇女,即使符合逮捕的条件,一般也不会实施逮捕,而是允许其取保候审,或对其监视居住。而临产孕妇都要生了,更是不可能逮捕的,弄不好,分分钟一尸两命。

2、但是不逮捕怀孕妇女,不代表其可以为所欲为,孕妇犯罪依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会受到法院的审判,并依法作出判决的。

3、当然了,在生完孩子后,孕妇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只要经过司法机关准许的,可以在外面抚养孩子一段时间。

怀孕妇女犯罪在怀孕期间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并且会被司法机关监视其住所,在其生育孩子之后,会被责令执行原来的处罚。上文中主要对怀孕犯了刑事案件正常处理吗作出了介绍,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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