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员工工资一般应当全额发放,但破产财产再清偿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财产不足以发放全额工资的,按比例发放部分工资。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破产政府不会给员工工资,是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清偿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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