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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发生后多长时间能去做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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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2225人看过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工伤发生后多长时间能去做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工伤发生后多长时间能去做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发生后,如果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能去做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一般应在六十日内完成鉴定,至多可延长不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在六十日内。由单位或者工伤职工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进行审核受理。根据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的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于工伤发生后多长时间能去做劳动能力鉴定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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