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自诉 > 遗弃罪与虐待罪的不同是哪些

遗弃罪与虐待罪的不同是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864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遗弃罪与虐待罪的不同是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遗弃罪与虐待罪的不同是哪些

遗弃罪虐待罪的不同是: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权利义务关系;而虐待罪客体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和被害人的身体健康。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虐待罪的客观方面为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虐待被监管人罪的成立条件是:客体是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遗弃罪与虐待罪的不同是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网站地图
更多

刑事自诉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自诉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