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如何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对于董事的选举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人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为方便达成决策,董事会成员要求为奇数。
董事可以由股东或者股东委派的人担任,也可以来自经营管理机构的执行董事,来自战略投资人的非执行董事和来自社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的职权是什么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具体职权包括: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有限公司的董事如何产生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董事的产生方式只有三种。
1、选举。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选举产生。《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产生方式有硬性规定,董事的产生方式并不是股东可以在章程中另作规定的事项。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应由公司股东会选举和更换。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选举产生,选举主体是公司职工,选举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2、决定。一人公司的董事经股东决定产生。《公司法》并未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董事的产生形式另作规定,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由唯一的股东选举产生,也即决定。
3、委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基于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的特殊性,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不同性质的公司,其内部设置的职能部门是不一样的。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虽然也有董事会,但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却不完全相同。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如何组成?相信看完了上文已经有所了解。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的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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