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诬告陷害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
诬告陷害治安处罚标准是按照行政拘留来进行处罚的,犯诬告陷害罪情节严重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该罪的,则从重处罚。
对于诬告陷害罪预备,可以比照诬告陷害罪既遂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诬告陷害罪未遂,可以比照诬告陷害罪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诬告陷害罪中止,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如果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二、虚假举报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
虚假举报是指为报复他人,竟捏造事实向有关国家机关举报,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虚假举报与诬告陷害罪不同,诬告陷害罪成立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诬告陷害罪的成立条件如下:
1、必须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有一种观点认为,捏造他人一般违法事实的也构成诬告陷害罪,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因为本法明文要求主观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2、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间接的等等。如果只捏造犯罪事实,既不告发,也不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则不构成本罪。
3、必须有特定的对象。如果没有特定对象,就不可能导致司法机关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因而不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当然,特定对象并不要求行为人点名道姓,只要告发的内容足以使司法机关确认对象是谁就构成诬告陷害罪。至于被诬陷的对象是遵纪守法的公民,还是正在服刑的犯人,以及是否因被诬告而受到刑事处分,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诬陷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属于对象不能犯,仍构成诬告陷害罪。
4、由于本罪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故诬告自己犯罪的,不成立本罪。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告发的事实与司法机关最后查证的事实不同甚至罪名也不同,在处理时应当慎重。如果告发的事实是存在的,只是告发人告发的罪名不当的,不能构成诬告陷害罪;如果告发人所告发的事实根本不存在,即使司法机关基于该告发破获了被告发人所犯的其他犯罪的,告发人仍应当构成诬告陷害罪。
三、诬告陷害治安处罚包括哪些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一)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警告,指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错误,保证不再重犯,警告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轻的处罚,主要针对初犯、偶犯、违法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人。
(三)罚款是公安机关勒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以惩戒其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一般在1元以上、200元以下。
(四)但是对于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的,处15日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共处5000元以下罚款。
(五)对违反规定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的,除铲除其所种毒品原植物外,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诬告陷害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解答了,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如果有诬告陷害,这种行为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应当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的规定来追究行政责任的。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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