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纠纷 > 关于工伤诉讼状怎么写的

关于工伤诉讼状怎么写的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3557人看过
导读:工伤民事起诉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及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伤民事起诉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当我们遇到关于工伤诉讼状怎么写的时可以参考以下相关内容。
关于工伤诉讼状怎么写的

一、关于工伤诉讼状怎么写的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劳动者的诉讼请求,这里要写明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还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工伤的证据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当向法院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工伤不能提供工资证明按照什么赔偿

如果没有工资证明,可以向公司进行索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要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时,就可以要求赔偿。有以下材料可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证明或者记录、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工作证,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服务卡和其他能证明其身份的证明;职工登记表;考勤记录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的认定标准: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的诉状是可以这样写的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劳动者的诉讼请求,要写明请求承担的是哪一方面的工伤待遇,还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工伤的相关证据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以上就是关于工伤诉讼状怎么写的的相关内容了。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工伤纠纷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工伤纠纷最新文章

遇到工伤纠纷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