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工伤诉讼状怎么写的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劳动者的诉讼请求,这里要写明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还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工伤的证据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当向法院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工伤不能提供工资证明按照什么赔偿
如果没有工资证明,可以向公司进行索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要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时,就可以要求赔偿。有以下材料可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证明或者记录、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工作证,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服务卡和其他能证明其身份的证明;职工登记表;考勤记录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的认定标准: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的诉状是可以这样写的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劳动者的诉讼请求,要写明请求承担的是哪一方面的工伤待遇,还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工伤的相关证据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以上就是关于工伤诉讼状怎么写的的相关内容了。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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