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民事欠款利息怎么算
民事借贷纠纷中利息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具体如下:
1、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借款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
2、根据约定好的利率和实际的本金,按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逐笔计息法一般用于计算本金相对比较固定的存贷款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约定个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民间借贷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提供以下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1、借款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2、担保手续(如财产保证或者证人担保等)。
3、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4、保证人的身份资料,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证明。
5、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6、还款通知书。
7、还款付息凭证。
8、利息计算明细及计算方法。
9、利息计算的依据。
三、民间借贷的管辖如何确定
1、被告住所地
被告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合同履行地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四、民间借贷出借人应当承担哪些事项的举证责任
1、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
2、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3、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具体民事欠款利息怎么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个人欠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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