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租赁合同后未交付房屋怎么处理
房屋租赁后未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交付房屋,或者解除合同要求出租人返还押金和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未交房租的如何去处理
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未交房租解决途径如下:
1、对于由于承租人生活困难,一时无力支付房租的情况,
出租人应根据所欠房租的数额,在保证自己的出租收入的前提下,查明拖欠房租的具体原因,尽量照顾承租人的实际困难,协助承租人制定并落实还欠计划,允许承租人将积欠的房租分期返还。
2、由于出租房屋的租金确实过高,而致使承租人无法按时交纳的,可经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认定,合理调整租金,按调整后的租金要求承租人交付。
3.如果承租人或者承租人不想续签,承租人应当尽快搬离。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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