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要带什么材料和证件是什么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
(7)财产清单。
(8)双方经济状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一方不同意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应当准备起诉书、结婚证、户口本等证件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起诉: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3、审理与判决: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另外双方因为一方的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需要提交的证据有什么
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提交的证据:
一、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离婚证据。
1、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3、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4、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街道办、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离婚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涉及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离婚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行名称和开户账号。
3、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号以及开户的证券营业部。
4、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5、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6、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有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7、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8、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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