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显失公平的合同如何处理
显失公平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撤销合同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自始不发生法律约束力。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显失公平合同的构成要件
显失公平合同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利用优势或者对方缺乏经验,致使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另一方遭受重大不利的合同。
显失公平合同的构成要件如下:
1、当事人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失衡或造成利益不平衡。
由此可见,显失公平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对于无偿合同,因不存在对价问题,所以不存在双方利益的不平衡和显失公平。
2、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具有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故意。
这里所讲的利用优势,是指一万利用其所处的优势地位,是对方被迫接受对其明显不利的合同条件;
所谓无经验,是指欠缺一般的生活经验或交易经验,并非欠缺特殊的经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合同解除的效力是如何的
合同解除会产生下列效力:
一、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仍可以要求存在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
三、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也就说,合同解除后关于结算和清理的条款仍然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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