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没有盖章有效吗
没有加盖公章的行为,是否有效,根据九民会议纪要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这一句话的意思是指,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应当以“看人”为标准,而不是“看章”。
也就是说如果该法定代表人在签订合同之时,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为有权代理人那么,即便其未在合同上盖章,或者甚至盖的是假章,只要其在合同上的签字是真实的,或者能够证明该假章是其自己加盖或者同意他人加盖的,仍应作为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因此对于合同相对人来说,如果担心合同无效,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之中,需要保存好盖章之人有代表权的相关证据。
如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理权是职务代理个别代理,或者有理由相信盖章之人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事实的相关证据。
如果有上述证据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应当认定为公司的行为,合同合法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因此,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对外签署的合同的效力大致区分两种情况,产生三种结果:
第一种情况,相对人为“善意”时,合同有效。企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职务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企业对法定代表人设定的职权范围不能作为对抗善意相对人而否认合同效力的根据。
何为善意相对人?即相对人不属于“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行为超越了其职能权限,同时履行了形式上的审查义务。
因此,当相对人为善意,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了学理上的表见代理,故签订合同有效。
其次,从公司法角度出发,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内部的管理性规定,只能约束公司内部,从维护交易稳定性角度,不能苛求所有的合同相对人都负有对公司章程的审查义务。故合同签订双方行为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性的条件下,合同认定为有效。
第二种情况,相对人非“善意”时,会产生两种结果:
一是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代理一章中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可知,若相对人明知或者应当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可知法定代表人越权代理;
且公司不对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追认的,即认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无效。在认定法定代表人的越权代表行为无效后,该合同通常被认为无效。
二是合同效力待定:同样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当相对人不属于“善意”时,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效力取决于公司是否追认,此时的合同为效力待定。
公司追认,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不予追认,合同即为无效。这是我国法律维护相对人和公司利益的体现,更有助于促进市场交易的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民法典中网络兼职签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兼职合同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法律效力:兼职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兼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兼职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兼职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
法律评价当事人各方的合意,在合同效力方面,是规定合同的有效要件,作为评价标准。对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当事人的合意赋予法律效果,对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则区分情况,分别按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处理。
合同生效时,当事人即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享受权利。在这里不在赘述,而想着重谈一下无效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的无效是绝对的、当然的、自始的无效,但并非不发生任何法律效果。无效合同经主张无效或诉请法院确认无效之后,依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条规定可以认为是无效合同的对内的法律效果。依据该条规定,一般认为无效合同经主张或确认无效之后,当事人之间应承担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合同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没有盖章有效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