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是否能够获得双倍赔偿
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能够同时要求交通赔偿和工伤赔偿,但不是简单地获得双倍赔偿。
因交通事故受伤,同时又属于工伤的,受伤者能够分别主张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
1、在交通事故赔偿中,伤者能够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如果构成伤残的,还能够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2、在工伤赔偿方面,伤者能够要求赔偿交通事故中伤者根据事故责任由自己承担的医疗费;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伤残等级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还能够要求赔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
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
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二、因交通事故遭受工伤的职工能获得双重赔偿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受害人是在因公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那么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是否能够在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主张工伤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同时,同时向侵权人主张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从而获得双重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劳动者能够同时获得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吗
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能够兼得。法律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能够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主张了民事赔偿后依然能够获得工伤赔偿,两者是不冲突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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