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解散后债权债务要如何承担呀
公司解散后债权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合并后债务如何承担
公司合并,合并各方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担。
债权人的利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就算公司合并,债务也没有消失。公司合并后债务由新公司继承,对于其中的具体事项;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三、公司分立后的债务应该如何承担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问题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理解:
1、公司与债权人对债务承担进行了约定,则公司分立后,其分立前的债务如何承担以该约定为准。
2、公司与债权人对债务承担没有约定,则公司分立后,其分立前的债务应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在存续(派生)分立的情况下,由原公司与分立后新设的公司共同承担;在解散(新设)分立的情况下,由新设的所有公司共同承担。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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