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有哪些规定
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在订立租赁合同时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低于造成的损失,也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自己实际因为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3)租赁用途和租赁期限;
(4)租金和支付方式;
(5)房屋使用和修缮责任;
(6)转租的约定;
(7)租赁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8)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9)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三、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都有哪些
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但是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还需要进行审查。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的房屋租赁合同就是有效的:
1.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3.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4.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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