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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后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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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1570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后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终止劳动合同后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一、终止劳动合同后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终止劳动合同后不一定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则没有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维持甚至提高原有劳动条件,但劳动者选择不续签

如果是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则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由于单位降低原有劳动条件提出不续签,或者单位提出不续签的。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三、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形:

一、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比如降职降薪)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没到期的可以辞职

劳动合同没到期的可以辞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终止劳动合同后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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