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在如何申请农村宅基地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三、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条件有哪些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随房一并转让。
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一)是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三)是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四)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符合以上条件,该房屋买卖可保万无一失。
现在如何申请农村宅基地,对农村村民来讲,其实申请宅基地的流程很简单,因为把相关材料递交给村委会以后,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之后的流程都是政府部门之间进行审查,村民等着收证件即可。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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