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抵押担保 >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的抵押相比的区别是哪些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的抵押相比的区别是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447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最高额抵押与一般的抵押相比的区别是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的抵押相比的区别是哪些

一、最高额抵押与一般的抵押相比的区别是哪些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权相比,最高额抵押权有以下不同点:

一是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体地肯定所担保债权的数额。一般是为将来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是为已经发生的债权担保。

二是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零时消灭,这种抵押权并不像一般抵押权那样从属于债权。

三是双方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期间是主债权确定的期间(或称为主债权发生的期间),而非主债权的履行期限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最高额抵押转一般抵押规定是什么

最高额抵押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情形。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的抵押人和债务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民法典》第二编第十七章第二节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三、最高额抵押的转让的限制规定是哪些

1、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2、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随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让。

当事人的约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部分债权转让的,抵押权也部分转让,原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随之相应减少。在这种情况下,转让的抵押权需要重新作抵押登记,原最高额抵押权需要作变更登记。

(二)部分债权转让的,全部抵押权随之转让.未转让的部分债权成为无担保债权。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最高额抵押与一般的抵押相比的区别是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网站地图

更多#抵押担保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抵押担保最新文章

遇到抵押担保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